重庆:个人办社会福利机构门槛降低

发布时间:2005-4-23 9:53:48 文章摘自:世纪巨嘴鸟网

   华龙网讯 昨日,重庆市民政局发布《重庆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》。新办法取消了以前社会力量办福利机构的床位要求,降低了福利机构的申办门槛。
 按新办法规定,具有合法身份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依法成立的组织,只要具备相应条件,均可向民政部门提出申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请求。
 重庆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李处长介绍,目前重庆市的社会福利机构共有114家。其中,由社会力量兴办的福利机构仅27家。而且,当前福利机构面临诸如职工缺乏专业知识、机构服务内容少、内部缺乏活力、市场观念淡薄等问题。新办法的出台,正是为了加强福利机构建设管理、提高服务水平、促进福利事业的发展。
 新办法规定,申办人提出筹办申请后,在保证有合法的固定服务场所、配套生活设施和活动场地、符合国家消防安全、卫生防疫标准和《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》;服务内容明确、医护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等条件后,方可向民政部门领取《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》。对于福利机构的服务管理,新办法也作了细化。
 重庆市民政局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表示鼓励,并表示将坚持政府对社会力量申办福利机构所给予的优惠政策,以确保申办人的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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