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在全国实施“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”的报告

发布时间:2004-5-19 15:01:35 文章摘自:老年健康网宣

 关于在全国实施“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”的报告



    接到李岚清副总理2002年6月15日关于“‘十五’期间各城市都应有计划地建设一批社区或跨社区的老年服务设施,并加强管理,使其真正为老年人服务”的批示以后,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。李岚清副总理的批示对我们正在实施的“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”(以下简称“星光计划”)给予了及时的指导和有力的支持。现将“星光计划”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:

    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“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和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》精神,迎接人口老龄化的挑战,民政部决定用2—3年的时间,以福利金资助为手段,积极争取政府投入,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,在街道、社区居委会(根据社区建设的要求,原有居委会调整后统称为社区居委会)和乡镇建设一大批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,建立和完善社区老年福利服务网络,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,为社区照料提供载体,为老年人活动提供场所。由于这项计划立足社区、面向老人、方便实用、小型分散、星罗棋布、形成网络,故命名为“星光计划”。

    “星光计划”的主要特点是:

    第一,立足社区,服务社区。“星光计划”以街道、社区居委会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。据统计。截至2000年底,全国5902个街道中已建成老年福利设施4534个,占76.82%;108000个居委会中已建成老年福利设施35544个,占32.91%;43511个农村乡镇中已建成敬老院37344个,占85.83%。统计数字表明,最贴近老年人生活、需求量最大的社区居委会范围内的为老服务设施缺口很大。因此,“星光计划”准备在社区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一大批投资少、见效快的为老服务设施,为老年人及社区居民提供方便、适用、快捷、优质的服务。由于大中城市人口密度大,老龄化程度高,老年人对福利服务的需求十分迫切,而且街道、社区居委会的组织比较完善,所以在实施步骤上,“星光计划”将首先从大中城市开始,逐步向其他城市和农村扩展。

    第二,以老年人为本,强调为普通老年人提供方便周到、价廉质优的福利服务。“星光计划”强调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要建在交通便利、环境良好、方便社区老年人就近、就便享受服务的地方,保证老年人用得上;强调从实际出发,因地制宜、形式多样、小型分散地发展以无偿、低偿为主的服务项目,保证老年人用得起;强调从满足社区老年人急需的服务入手,逐步扩大服务内容,将服务项目覆盖到老年人生活的各个方面,解决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,保证老年人用得好。

    第三,“星光计划”是一项社会工程,不是部门行为。“星光计划”虽然由民政部门发起,但民政部门只在其中负责牵头和协调工作,具体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则主要在地方政府,特别是区、县政府;在资金来源上,福利金只发挥资助和引导的作用,而“星光计划”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的投入和社会力量的参与;该计划的服务范围已远远超出了传统民政对象,扩展到社区的全体老年人,以及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等;建成的设施和场所,属于社区,属于社会。

    “星光计划”是民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,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、做好老龄工作的重大举措,是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有效形式,是促进社区建设的配套措施。是实现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与福利金使用相互促进的重要手段。该计划的实施,将在短时期内在全国的大中城市基本建立起覆盖街居、功能配套、设施比较齐全的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体系,为广大老年人造福。

    “星光计划”是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,我们将加强领导,扎实工作,采取有力措施,保证“星光计划”顺利实施。为此,我部已经发布了《“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”实施方案》,6月8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了新闻发布会,6月13日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了工作部署会议。目前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民政厅(局)正在加紧调查汇总资料,拟定三年工作计划和2001年度项目资助计划。

    特此报告。



    附件:《“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”实施方案》







     民  政  部  

    二○○一年七月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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